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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项目: |
宜都市天燃气供气工程项目(独资或合资)
天麻葛粉项目招商(独资)
三峡奥陶纪石林招商项目(合资、合作)
湖北清江天龙湾旅游园区现对外招商(投资兴办旅游项目)
宜都市粮食局招商项目(经营、转让、兼并等)
宜都市中药材公司招商项目(合作经营、转让、兼并)
磷石膏开发利用项目 (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合资、独资均可)
清江流域绿色产业加工贸易园区 (引进资金、技术,独资、合资、开发新项目)
天然富锌茶 (合资或独资)
□三峡宜都欢迎你到来投资兴业。欢迎来函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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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江明珠”耀荆楚,“三峡门城”迎天下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来我市投资的国内外独资、合资企业和本市民营企业,进入园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税收年贡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第三条 招商引资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在规划的园区内投资建设。可独立形成一个工业园的大项目,亦可自行选址建设。
第四条 对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高税收的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考虑土地或税收的更大优惠。
第五条 园区投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享受五年地方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其中所得税前二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100%返奖,后三年返奖50%,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五年内返奖50%。
第六条 园区投资企业征用土地,根据不同地段和土地等级,实行每亩2~3万元包干价。
第七条 市政府所属行政部门收取行政事业费一律取下线并出示收费明白卡收取。
第八条 市内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进园区的,原则上征地、农民补偿和场地平整部分由乡镇负责解决,“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办证办照由市级负责解决,税收算到乡镇。
第九条 市级重点项目涉及到的乡镇、村,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偿和奖励。按规模大小分别为: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12%用于奖励,其中村级2~4%;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用于奖励,其中村级1~2%。且保证村级按项目实际占用面积给予每年每亩不少于40元的工作费用补偿。
第十条 凡外来投资项目一律由市投资服务中心受理服务,由市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统一发放建设和经营证照、统一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投资者和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出现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产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先赔偿直接损失,后办案。市招商局、市投资服务中心和市督察中心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
第十二条 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凡引进市外无偿资金或捐赠款在100 万元以上的,资金到位后由受益单位按引资额的10%计奖。
(二)凡介绍外商到我市兴办各类生产型企业和收购、租赁国有集体企业,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单位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实际收购到位金额的3-5‰计奖。
(三)中介人属于个人行为的,其奖金兑现给个人,属于单位的,其奖金兑现给单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内其它规定与本政策相冲突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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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宜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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